新建跨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投入大、线路长,供水成本高,一方面是工程可研满足经济评价的测算水价偏高,另一方面是受水区现行水价特别是农业水价偏低,工程建成后按可研批复水价进行定价,则受水区难以承受高额水费,地方财力有限,也难以依靠财政进行补贴,工程建设运营后普遍面临水量消纳和水费收缴难等问题,实收水费不足影响工程良性运行,缺口问题亟待解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对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出新要求。本文以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为例,探讨通过资源配置方式解决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费缺口问题,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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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昌化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01.65亿元,是以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的大型水利工程。昌化江工程年均供水量为31781万立方米,包含农业灌溉供水12041万立方米、城乡供水19740万立方米,供水主要受益市县为三亚市、乐东县和昌江县。工程拟在昌化江支流南圣河上新建向阳水库,同时新建输水隧洞输水至三亚市大隆水库、乐东县南木水库,再由南木水库经现状南木干渠引水至长茅水库;在昌化江支流南巴河上新建南巴河水库,同时新建输水隧洞输水至乐东县长茅水库;在昌化江干流乐东县城附近新建提水泵站提水至南木干渠再入长茅水库;自大广坝水库新建引水隧洞至昌江县石碌水库,解决乐亚区域和昌江县水资源短缺问题。
(二)工程筹资方案
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具有一定财务收益的准公益性大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组成。根据昌化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相关资料,工程总投资约为101.65亿元,工程建设期为5年。建设资金包括中央投资补助、省级和市县出资、贷款。通过以下渠道筹措:按照现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重大水利工程的补助政策,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约为30亿元;根据现行省级财政对重大水利工程的补助政策,按照省市7:3比例配套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方式安排38.58亿元;市县配套16.53亿元,按照受益市县供水效益及市县GDP情况综合测算分摊占比分别为三亚市62.77%、乐东县18.33%、昌江县18.9%,配套资金分别为三亚市10.38亿元、乐东县3.03亿元、昌江县3.12亿元; 由项目法人通过债务方式融资,主要为贷款16.54亿元,利率为4%,年限为40年。
二、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费平衡分析
为保证工程建成后良性运行,统筹考虑工程运营期的总成本和总收入,遵循“准许成本+准许收益=预计水费收入+财政补贴+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水费平衡分析。
(一)“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水价测算
准许成本。根据《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和相关税金等,其中运行维护费包括材料费、修理费、大修理费、原水费、人工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运行维护费等。结合工程可研报告等有关资料,将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的相关成本费用按照监审办法规定的科目进行映射,测算该工程供水准许成本为3.04亿元,运维成本(不含折旧费)为1.09亿元。
合理收益。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准许收益按可计提收益的供水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其中工程政府资本金权益资本收益率参考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中南水北调工程政府资本金权益资本收益率取1%;债务资本收益率暂按企业贷款利率4%核定;资产负债率暂按贷款数/工程总投资核定,负债率为16.6%;供水有效资产考虑工程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为97.82亿元,准许收益为1.47亿元。由于工程前期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多,本次测算暂不考虑增值税及其附加,价内税金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税金为0.36亿元。
水价测算。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计算工程准许收入为4.87亿元,其中农业水价暂不考虑收益,按照“以工补农”的定价原则测算,供农业用水准许收入按准许成本×农业供水比例核算,为1.15亿元;供非农业用水准许收入为3.72亿元。测算得到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农业水价为0.96元/立方米,非农业水价为1.88元/立方米。
(二)预计水费收入和财政补贴分析
目前,工程受水区现状农业平均水价约0.1元/立方米,非农业水价约0.35元/立方米??悸墙ǔ赏ㄋ晡?030年,随着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经济增速逐渐平稳,水价增速按国内发达城市年均生产总值增长率考虑取6.5%,由此计算出工程2030年农业可执行水价为0.15元/立方米,2030年非农业可执行水价为0.5元/立方米。预测项目运行时首年农业水价0.15元/立方米,非农业水价0.5元/立方米。每5年水价调整一次,运行第六年水价为0.2元/立方米,非农业水价为0.69元/立方米。
测算水费收入,前10年年均水费收入为13852万元/年,其中农业水费2107万元,非农业水费11745万元。项目运行资金缺口约34818万元/年,建议由省级财政及市县财政补贴。省级财政方面,考虑本项目农业(灌溉)供水公益性,农业供水资金缺口建议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前10年年均补贴约9452万元/年。市县财政方面,非农业供水资金缺口25366万元/年,考虑工程各受益市县按照供水受益比例,由受益市县财政资金补贴,其中三亚市15922万元/年,乐东县4650万元/年,昌江县4794万元/年。
三、受水区资源配置情况调查研究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按照工程带来的城镇供水效益和灌溉补水效益,由工程受益市县按照所受效益比例进行资源配置分摊。配置时遵循“适宜开发、优先无开发主体”的原则。优先考虑权属于政府、开发条件良好、体量大、收益高的资源。由市县政府同工程项目法人共同投资开发,共享收益,补贴市县水费收入不足问题,降低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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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地调查情况,对工程受益市县潜在资源进行分析。经统计,工程受水区昌江县土地超市货架存量地块约510亩,矿产资源包括花岗岩280万立方米、金矿223万吨等;乐东县土地资源包括建设用地0.94平方千米、农用地3.61平方千米,矿产资源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约6057万立方米;三亚市农业资源为一般耕地或基本农田71.6平方千米。经粗略估算,受益市县潜在资源总价值约为20亿元/年。
(二)市县针对资源配置意见
针对市县可配置资源,在调查过程中征求各市县意见建议,分析其可行性。总体看,市县已有资源开发收益能够满足工程水费资金缺口,但从实际操作层面实施难度较大,存在几方面制约,一是部分潜在资源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出让未发证,资源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考虑工程项目通过资源开采收入来弥补财政配套资金缺口可能涉及到的隐性债务风险,主要是县级财力困难,无法保障此项资金用于水费支出。三是多数潜在资源已有社会资本运营,出让金已统筹使用,其他未开发资源需进一步研究资源配置可行性及具体路径。
四、启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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